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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布日期:2017-06-29

一、张某某集资诈骗案  

(一)案情介绍

张某某为某人身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利用身边熟人的信任,以月息3%、年息36%的高额回报和到期返还本金为诱饵,虚构险种、伪造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假保单,与投资人签订保险合同。张某某收到的钱款一部分用于支付先前承诺的3%月利息,一部分用于自己开销。一开始由于张某某能按期支付利息,找她投资的人越来越多,但需要返还的利息也越滚越多,这样滚雪球般经营几年之后,张某某已无力支付本息。几年下来,张某某共从22名客户处非法集资达2000多万元,投资人的投资款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二)案件查处

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判处罚金10万元。     

(三)案件评析

近年来,保险代理人队伍不断壮大,对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少数法制意识淡薄、利欲熏心的保险代理人混迹其中欺骗消费者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而消费者的逐利心理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本案中的张某某恰是利用消费者急功近利、贪图高额收益的心理,从熟人朋友下手,以假乱真兑付初期利息增进可信度,从而骗取了更多客户的钱财。     

(四)防范要点

作为消费者,首先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轻信熟人的口头宣传和承诺,尤其是高息回报要谨慎;其次要掌握基本的保险常识,具备基本的合同识别能力,必要时和保险公司取得直接联系确认保险合同的真伪,发现可疑之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白金业务员祝某诈骗案     

(一)案情介绍

保险代理人祝某因销售业绩第一,被公司评为精英会会长、白金业务员,且连续几年无一起投诉。祝某为获取保险销售佣金,向客户承诺高额保单收益,造成巨额亏损,为弥补亏损,其利用客户信任,与30多名客户私下签订理财协议,骗取客户资金。至案发,祝某除偿还被害人370余万元外,实际诈骗被害人资金1012万元。     

(二)案件查处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三)案件评析

    本案中祝某作为“销售精英”、“白金业务员”,且连续几年无投诉,执业口碑似乎不错,但这些荣誉只是对代理人既往销售业绩的肯定,不是资信证明书,更不是对代理人道德品质的一贯承诺。从本案来看,再优秀的代理人也难免唯利是图而触犯法律底线,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从业经验丰富的代理人因为熟悉消费者心理和保险公司的运作流程,从而作案手段更为隐蔽、不易被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发现,本案中若非祝某畏罪投案自首,可能会有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造成更大损失。     

(四)防范要点

消费者要切实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起责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信代理人的身份,不要和代理人个人签订任何私下协议,更不要轻易把资金钱款托付给个人代理人代为理财。

三、董某某集资诈骗案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董某某1999年4月到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2001年某支公司某营销服务部成立后任该服务部负责人。自2003年以来,董某某利用其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某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身份,虚构保险公司有好项目需要投资、为他人垫付保险费等理由,采取开具收据(加盖其伪造的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某服务部印章)、借条等方式,承诺高额利息,骗取王某甲、何某甲、凌某甲、何某乙等87人共计579万余元。董某某所骗资金陆续用于支付借款本息、承担退保损失、购买彩票、房屋及个人挥霍。至案发,造成何某甲等人损失共计人民币48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支付高额利息的方法,向不特定的对象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集资罪。

 (二)作案手段

董某某利用其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某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身份,虚构保险公司借贷理由,采取开具收据、借条等方式,承诺高额利息,骗取他人资金。

 (三)案件查处

董某某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构成集资诈骗罪。

  (四)案件警示

保险公司一般资金都较充足,即使缺钱也可以取得低息银行贷款,没有向社会公众募资的需要,因此群众的轻信给某些职业素养不高的金融从业者留下了可乘之机。因此,投资者要多学习风险与保险知识,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轻信代理人口头宣传,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四、刘某某、马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3月,某大型险企核查客户投诉时发现,原南阳分公司营业部经理刘某某、员工马某某以销售某某团体年金保险名义,向客户承诺2.6%-5.3%不等的年利率,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涉及金额9000多万元,涉及客户300余人,造成资金缺口1500多万元。2013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刘某某、马某某逮捕。

五、陈某某保险诈骗案

2013年1月,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根据某某股份反映的情况,通过人身险综合信息平台检索发现,上海市崇明县庙镇人民医院护士长陈某某等人涉嫌通过冒用他人身份投保并申请理赔、虚构疾病或住院病史等手段骗取保险金。该案涉及国寿股份、美亚财险、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等7家公司,发现可疑客户23人,可疑赔付10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