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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之“慧眼”篇
发布日期:2017-06-29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近年来中国金融业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一些金融领域本身固有的弊端也随之凸显,“非法集资”便是近年来金融领域最为头疼的一个问题。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形式和危害 
  “非法集资”是一头披着羊皮的狼。“羊皮”是指它具有很高的欺骗性,“刚性兑付+高回报+政府背书(商业增信)”是“非法集资”构成的黄金三要素,即,不法机构往往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还本付息,并允诺高额回报,同时,或假借国家发展政策,或用地方政府批文、担保(保险)合同作为背书。 把“非法集资”比作“狼”,是因为它的危害巨大,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因此,消费者一定要特别注意“非法集资”,以免遭受损失。 

三、相关案例 
【案情介绍】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张某,在1997年至2007年十年时间里,利用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以到期返回本金并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险种,私刻公司印章制作假保险单证,欺骗被害人,收取“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千余万元,骗取款项除用于支付被害人到期的高额利息外,其余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止,尚有集资款人民币近5百万元无法归还。 
【处理结果】最终,张某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思考与启示】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员工或营销人员以假单证、私刻印章、承诺高息等手法进行集资诈骗活动,已成为整个保险行业的一种新型金融犯罪,集资诈骗案件也成为一个新的风险点,诸如此类的集资诈骗案件在同业公司已有发生。 本案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众广泛,不仅给涉案保险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声誉和健康发展,同时也给整个行业带来不良负面影响。 此类案件除应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以外,同时还应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警惕性,对于发现的可疑保单或宣传材料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不给非法集资行为以可乘之机。

四、消费者如何防范保险业非法集资 
消费者若要生成一双“慧眼”防范非法集资,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保险投资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非法金融产品收益虽高,但高收益伴随高风险,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侥幸。 
(二)坚守“六不”原则,不相信高息“保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不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和购买股份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三)消费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