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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保险 - 公司新闻
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有哪些呢?
发布日期:2019-03-11


尽管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保险消费者具有的权益,但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中对一般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可分析保险消费者的具体权益。


(一)受尊重权。


这应是保险消费者享有后续权益的前提条件,因为只有在消费者有购买保险商品或者服务的机会后才会产生后续权益。应当保证每一位消费者都有机会了解保险产品、购买保险产品,且在保险交易的过程中不会因消费者不同的风俗习惯和人格尊严受到区别待遇,也不会因保险消费者个人的国际或性别等而受到排斥在交易过程中遭到不公平对待。 

 

(二)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有了解所购买商品的相关真实信息的权利。这一点在保险交易的过程中表现的尤为特殊,保险产品不同于普通商品,消费者购买的是对未来某一时间内的保障。保险产品尤其是保险合同中存在很多专业术语,保险合同作为要式合同购买者在购买前就注定处于劣势,加上保险条款错综复杂即使是仔细研究了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也未必能看透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一权利在保险交易过程中表现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是根据自主意思选择的,不受营销人员或是其他因素的影响。


(四)依法求偿权。


这是保险消费者区别与普通消费者的一点,保险产品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的保障,在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时限后消费者有权依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的赔偿。


(五)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体现在保险交易过程中就是要求保险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保险合同时要坚持公平公正,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该对等,尤其是保险公司不得故意在合同中设置陷阱,营销人员正确告知消费者相关条款。


(六)信息安全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经营者必须以合法正当的方法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且确保消费者了解此信息的用途。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会将大量的个人信息告知保险公司,不仅影响到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更对人身安全产生威胁,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加以保护,在没有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泄露更不得非法买卖信息。尤其是在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的现下消费者通过网络填写保单时保险公司更应该维护好网络环境,确保保险消费者的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