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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非法集资的危害、特点和常见形式
2018-09-29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

1、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3、损害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政府工程或与政府行为有关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二、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1、利用职务便利

    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或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吸收资金。

    2、假借销售保险名义

    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3、高额利息诱导

    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吸收资金。

    4、伪造单证印鉴

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三、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常见形式

    1、以“私募基金”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近年来,不少非法集资嫌疑人为掩人耳目,增强其欺骗性、迷惑性,利用其手中获取的私募基金牌照,不断地开设有限合伙企业,以私募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

    2、以“消费返利”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嫌疑人以商城、网站为平台,通过互联网、宣传单等对外公开宣传“消费赠积分、满赠现金”等,大肆招募区域经理发展商家加盟,吸引普通消费者注册,进而从加盟商家处收取服务费,再变相以积分方式长期固定、高额赠送并承诺兑付。

    3、以“退保理财”为噱头进行非法集资

    有不法理财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一些大型保险公司的保单信息后,指使公司业务员冒充上述保险公司客服人员,以承诺8%至12%等固定收益为饵,通过信函、短信、电话诱骗保险客户提前退保后,购买所谓的理财产品,以此方式实施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