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远离洗钱犯罪,守护经济安全
近年非法集资犯罪频发,国家有关机关进行了强力打击。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犯罪分子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产、掩饰犯罪所得,一旦构成洗钱罪,也同样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昆仑健康保险带您一起远离洗钱犯罪,守护经济安全。
01案情简介
某地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未经批准,自2010年起,以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上不特定群众进行非法集资,后无法向群众兑付,金额过亿。检察院认为,杨某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检察院同时指控,被告人徐某明知杨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且无法向群众兑付,仍通过提供其个人及其亲属的账户,收取杨某集资款项共计1000万元。被告人徐某将部分款项通过其本人及其亲属的账户兑换成美元、欧元、日元等,并将以上外币全部转移至杨某子女的国外银行账户。检察院认为,徐某行为构成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2案情分析
一、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作出规定: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作出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关系
洗钱罪是一种特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洗钱罪的,一般也会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于洗钱罪处罚更重,一般以洗钱罪追究刑事责任。例外情形: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所得进行掩饰、隐瞒的,属于事后不可罚,不单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若是行为人上述犯罪属于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的,则可以构成洗钱罪,即“自洗钱”。
本案中,徐某掩饰、隐瞒杨某非法集资犯罪所得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于非法集资犯罪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所以徐某行为同时也构成洗钱罪;最终应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3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二、已被公安机关查封的北京市某房产依法处置,返还集资群众,其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04案件警示
洗钱为其他严重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如贩毒、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诈骗等,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徐某案警示我们,有权机关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越来越强,社会公众应增强反洗钱意识,切勿贪图私利,成为洗钱链条的一环。洗钱无小事,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远离洗钱犯罪,守护经济安全。
远离洗钱犯罪,守护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