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客户李女士接到保险公司客服来电,告知有一份由于未按时缴费导致失效中止的保单,咨询保险公司后了解到只能退回现金价值,退保会有损失。正一筹莫展之际,看到网上“全额代理退保”的信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联系上“代理退保”工作人员,对方声称可以帮助她将持有的保单全额退保,需要收取一定的咨询服务费。李女士信以为真,向对方提供了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次日,李女士来到保险公司要求全额退保,工作人员发现李女士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一直在通过电话征求另一人的意见。发现异常后,工作人员引导李女士挂断电话,询问其中原由。
了解事情原委后,工作人员将李女士带到公司消费者教育宣传专区,耐心向其讲解“代理退保”的危害性,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更加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向其解读了几则“代理退保”遭受损失的真实案例。同时,工作人员提醒李女士,切不可将个人信息随意泄露给他人,以免造成财产损失。李女士听后恍然大悟,明白自己遇到了不法分子。最后,工作人员再次向李女士详细讲解其失效中止保单的保险责任、条款内容和保险的意义功用,李女士当即决定申请保单复效手续,并主动关注了保险公司官微,表示以后一定多多关注和学习保险相关知识,以免上当受骗。
【案情分析】
本案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充分履行了为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的义务,切实保障了李女士的受教育权,并通过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帮其提高应对风险的识别能力。
【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金融消费者要积极学习所需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只有在掌握充分的消费知识的情况下,才能正确消费金融产品、接受服务,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