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约定、双方均同意的一些合法合规的内容,是附加在保险合同中的特殊协议,是对格式化的保险条款中的“未尽事宜”补充的、特殊的约定事项。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温馨提示】
特别约定作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需要仔细阅读,如果对特别约定的内容有疑问,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确保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