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自动垫缴是长期交付保险费的长期人身保险中,当投保人逾期不缴纳保险费时,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以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垫付应缴保险费及利息。在保险人垫付保险费期间,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人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费的自动垫缴一般自宽限期结束后的次日开始。当保险人已以一部分现金价值垫付保险费后,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请求退保,那么退保金的数额是该保单项下积累的现金价值减除用于垫付保险费的部分并减除退保手续费之后的差额。保费自动垫缴可以使投保人在一定时间内不缴纳保险费时,保险合同不致失效。在现金价值用于垫付保险费未使用完毕时,只要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即可使保险合同按原定的保险期限结束,不按复效处理。
【温馨提示】
保费自动垫缴可以尽可能避免保险合同失效,对处于保费垫缴状态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会收取一定利息。如果欠缴保费时间过长,当自动垫缴保费本息之和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单将会失效。投保人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清偿所有欠交保费及利息。自垫缴保费本息清偿后,保险合同将恢复至正常缴费状态。大家一定要注意缴纳保费的时间,最好不要超过保费的宽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