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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坚守金融为民初心,筑牢洗钱犯罪防线
发布日期:2024-12-02

以案示警|坚守金融为民初心,筑牢洗钱犯罪防线

近年来,国家有关机关持续增加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洗钱活动为贪污贿赂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及其他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助长了犯罪活动的滋生和蔓延,严重危害了金融管理秩序。昆仑健康保险在此分享三个典型案例,带您了解真实的洗钱犯罪,助您筑牢洗钱犯罪防线。

一、典型案例

案例1:田某和郭小某洗钱案

案情简介:2012年至2016年期间,郭某(因受贿罪被另案处理)分多次交给田某郭大某亲戚现金100余万元,要求田某分批次向郭小某(郭大某儿子)转账。田某在明知该现金为郭某的受贿所得情况下,通过其妻子个人账户分批次向郭某转账某明知该笔金额为郭某的受贿所得,依然将该受贿所得资金用于购买房屋、投资。

人民法院判决如下:田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案例2:陈某1和陈某2洗钱案

案情简介:2018年至2021年,陈某2(陈某1弟弟未经国家金融监管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虚拟货币投资理财为噱头非法集资3000余万元,截至案发时未兑付金额800余万元。在陈某2实施集资诈骗犯罪过程中,陈某1陈某2提供资金账户转移犯罪所得自己名义帮助陈某2购买轿车、房屋等,陈某2相关款项200余万元转账陈某1,由陈某1负责具体购车购房事项

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陈某2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陈某1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案例3:兰某1、黄某某洗钱案

案情简介:2015年3月起,兰2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另案处理)多次贩卖、运输毒品,并于同年11月被民警抓获,当场被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超过600克。经查,2以网络赌博为由向被告人兰1、黄某某借用银行卡用于贩毒1、黄某某在知道兰2使用二人的银行卡进行贩毒后,未及时将银行卡取回,放任兰2的行为。

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兰某1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黄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二、案件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洗钱罪,将被“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中,郭大某等犯罪分子分别因为集资诈骗罪受贿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罪受到严厉制裁;田某和郭小某等人也因帮助郭大某等犯罪分子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一并受到制裁。

上述案例警示我们:洗钱活动触犯《刑法》,参与洗钱必受制裁。反洗钱人人有责,社会公众应增强反洗钱意识,坚决拒绝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积极举报相关犯罪活动,共同筑牢洗钱犯罪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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