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关键环节,是保险公司评估投保人风险、决定是否承保及承保条件的核心流程。然而,部分投保人因侥幸心理或对规则的误解,在核保环节隐瞒关键信息,最终导致保单失效、理赔遭拒。以下通过典型案例解析核保风险,揭示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案例一:隐瞒病史投保,理赔遭拒
2022年,42岁的王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重疾险,在健康告知环节,王先生对“是否患有甲状腺结节、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一栏勾选“否”,顺利通过核保并缴纳保费。次年,王先生因甲状腺癌住院治疗,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王先生曾于2021年在体检中查出甲状腺结节4A级(存在恶性风险),且医院病历显示其未遵医嘱定期复查。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保险合同条款,王先生故意隐瞒既往病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核保决策。最终,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并解除保险合同。
核保风险解析
1. 故意隐瞒与过失未告知的法律后果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且不退还保费;若因重大过失未告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但需退还保费。上述案例中,王先生明知自身健康异常却刻意隐瞒,属于主观故意行为,且未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与最终出险的甲状腺癌具有高度关联性,因此最终面临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拒赔且不退还保费的后果。
2. 核保信息范围与重要性
核保需申报的信息不仅包括疾病史,还涉及家族病史、职业风险、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等。以王先生为例,甲状腺结节4A级在核保中通常会被列为“高风险”,保险公司可能采取除外责任(对甲状腺疾病不予保障)、加费承保或延期承保等措施。若王先生如实告知,至少能保留其他疾病的保障权益。
3. 保险公司的调查能力与手段
保险公司在核保或理赔阶段,可通过医疗机构、体检中心、医保系统、同业黑名单等渠道调取投保人的健康数据。此外,大数据风控系统能交叉验证信息真实性,任何隐瞒行为都可能被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