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黄先生在2012年购买了一份长期护理保险,但在2015年由于经济紧张无法再继续缴纳续期保费,故而保单也进入效力中止状态。等到了2019年,黄先生因胸痛难忍去医院检查发现患有心梗,想到了曾经买过的保险,便立马咨询保险公司。但是经保险公司查询,黄先生名下保单处于中止状态,显然已经无法进行理赔。
【案件分析】
根据保险合同中关于合同中止与复效条款的规定“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在合同效力终止之日起满2年,投保人未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本案中黄先生由于自身经济状况不佳,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导致合同进入保单中止状态,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故无法获得理赔给付。
【风险提示】
1.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之前,需要综合考虑自身经济情况,理性购买,避免出现保单中止失效的情况。因为在保单中止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 在保单失效后2年内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若在此期间被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投保人在提出保单复效申请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告知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3. 若保单条款中有等待期约定的,在保单复效成功后,等待期会于保单复效成功之日起再次计算。若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出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4. 在通过保单复效审核后,投保人需补交欠缴的保费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