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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保险 - 消费者教育
以案说险 | 信息安全权
发布日期:2023-10-13

案例

陈某某在杭州某银行就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集客户包括姓名、生日、籍贯、住址、存款、联系方式等大量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整理,主要按客户存款金额比例、客户年龄、居住地区等分类,后按不同价格将大量客户信息出售给第三方,陈某某此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警示: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享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信息安全,金融机构不得非法收集、篡改、泄露、出售、提供和未经授权利用客户信息,金融机构需要严格落实管理举措,监测和定期自查,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禁止违规查询、下载、复制、存储、篡改消费者个人信息。从业人员不得超出自身职责和权限非法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同时加强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严防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盗用他人信息获得非法利益怎样判刑? 盗用他人信息获得非法利益的判刑标准需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构成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