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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保险 - 消费者教育
以案说险 | 犹豫期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
发布日期:2024-03-18

案例:

20225月,客户J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单送达后,保险公司代理人结合保单内容再次讲解保险责任,对照保单中现金价值页面,告知J先生,若中途退保,金额依据现金价值退还,如有问题,可以选在犹豫期内办理退保,不会产生损失。查阅现金价值表后,J先生产生顾虑,其表示根据目前的家庭情况,将在五年后需要使用资金,五年后如果选择退保会产生较大的损失,因此,J先生权衡利弊后选择在犹豫期内退保。

风险提示:

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也就是说,犹豫期是对投保人的保护,超过犹豫期再申请退保会引起较大损失。对于不清楚或理解有偏差的部分,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者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进行咨询,确保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及经济承受能力。当发现保险产品不符合自己的保障需求或经济承受能力时,及时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更改保险计划或者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避免造成经济损失,保险代理人也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提前告知客户,帮助客户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