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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保险 - 消费者教育
以案说险 | “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您了解多少?
发布日期:2023-05-19

【案简介】

温女士于2017年6月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缴费期20年。2022年10月不幸罹患恶性乳腺癌,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却被告知因其2022年保费超过60天宽限期未缴纳,且投保时未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出险时保单为效力中止状态,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拒赔。

 

小贴士

“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是在投保人确认同意的情况下,投保人在宽限期内未及时缴纳续期保费,保险公司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在扣除借款、已垫交的保费及利息后的余额用于垫交保费,进而保证保单继续有效。自动垫交的保险费视同借款,通常会收取利息。如投保人未及时偿还,在后期提取保单红利、退保或理赔给付时,保险公司会先扣除借款、垫交金额及利息后再给付。但并非所有保单均有这项功能,具体需以保险条款列明为准。

 

风险提示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投保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保费,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责任。另外,保单中止后,投保人如需继续持有保单,应向保险公司提交复效申请,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后方可恢复保单效力。但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发生变化,导致核保不通过,难免会出现除外责任、加费或拒保等不利结果。

保单“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可以让投保人尽可能地减少因非故意的失误导致保单失效或利益受损。如投保人不确定投保时是否有选择该功能,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核实,如后期需要修改,亦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但对于计划退保的投保人,垫交的费用视同缴纳保费,退保时会从退回的现金价值中扣除垫交的金额及利息,退保金额便会减少,因此如投保时选择了自动垫交功能,需及时申请取消。

因此,消费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