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客户王女士,于2022年1月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健康险产品 。2023年2月,张女士因为甲状腺手术住院治疗后并向公司申请理赔。经公司理赔人员审核调查后发现,被保人张女士投保前已有甲状腺结节、肝功能异常等继往病史,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公司了解到情况后第一时间约业务员、理赔人员及客户进行三方面谈。业务员帮助客户回忆当时签单过程,讲解了购买保险时如实告之的必要之处,带病投保势必会加剧保险公司及客户理赔风险。客户也表示认可与理解。
【风险提示】
误区一:病好了不需要告知,如果是慢性疾病或者重症疾病等情况,即使当时符合临床治愈,后续也存在较高复发的可能,因此对能否承保影响较大,更有可能存在无法获赔的风险,所以消费者应重视健康告知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
误区二:未住院不需要告知 ,是否住院不是判断疾病严重与否的标准,也不是判断是否承保的标准,有些疾病如乙型肝炎、甲状腺结节、睡眠障碍及一些妇科疾病等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但是往往会影响保险承保。
【案例启示】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由于此客户故意隐瞒相关病情,且未如实告知的内容影响到公司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判断,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在保险公司的协调之下,王女士主动对其他已购买的健康险进行补充告知,保险公司对相关涉及的重疾进行责任免除,其他保障继续有效。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保险内容,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对自己的健康情况进行如实告知。切勿贪方便图简单,抱有侥幸心理,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刻意隐瞒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导致发生事故时无法获得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