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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保险 - 行业资讯
“3·15”带您了解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0-03-10

3·15”的起源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消费者拥有的权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民对于保险的认知程度有了飞跃式的进步,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险消费者拥有的权益都有哪些。

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过程中享有财产安全、知情权、自主选择选、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2. 保险人有义务就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向投保人进行说明。

  3. 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条款保障范围内的事故时,受益人依法享有申请理赔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4. 在保险消费过程中,所有涉及到消费者个人的信息均被安全保存,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均不得对外泄露。

  5. 期交保费产品在交纳续期保费期间,享受60天的缴费宽限期权利。

  6. 申请保单维护和相关内容变更的权利,包括: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保单转让或者质押权利等。

  7. 投保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有义务按照条款约定退还保险费或者保单现金价值。

  8. 保险人不得因为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也不可以因为消费者有身体或者生理上的缺陷收到歧视或者不公平的对待。

    希望每一位保险消费者都能够了解自己拥有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正规渠道依法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