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特色:
保障全面加终身健康管理服务
二、投保说明:
保障对象:糖尿病患者且无并发症
投保年龄:30—7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趸缴、5年、10年缴、20年缴
三、保障责任:
1、并发症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满180日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五类并发症(无论一种或多种),在确诊之日的次日及之后每届满一年时,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并发症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五类并发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满180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3、保险费豁免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本合同列明的五类并发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之日起,本公司将豁免本合同此后的各期保险费。
4、健康管理服务
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有助于提升自身健康状态,防止或延缓糖尿病并发症的“健康提升计划”。
四、举例说明
50岁的张阿姨投保本产品,保额10万元,于60岁罹患并发症,生存至75岁不幸去世,原定缴费期20年,年缴保费25337元.缴费期内患并发症,豁免以后保费,已交保费25337×10=253370元。
张阿姨得到的保障:
1、60岁起,每年给付2万元并发症保险金,至终身(2万元/年×15年=30万元)
2、75岁身故时,张阿姨为子女留下10万元保险金。
3、从投保之日起,即可终身享受专业的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帮助被保险人提升自身健康状态、防止或延缓糖尿病并发症发生。